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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发表评论(1)编辑词条

    多伦多Dundas Street West 393号金牛城的超级市场老板。 2009年5月23日 , 在抓获贼人后,恐防疑匪在警员到场前跑掉,用绳将疑匪绑住。路人以为发生绑架并报警,警方认为超市老板非法禁锢,将他拘捕,遭警控袭击他人、绑架、强行拘禁、携带暗藏的武器等4项罪名,且不让他保释

(图)柯小娜被捕老板陈旺的妻子柯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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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编辑本段回目录

    据超市老板娘柯小娜称, 金牛城超市于2008年8月开张。开张以来﹐小偷如蝗。但捉贼不易﹐因此他们一直忍着。但近期实在偷得不象话﹐才决定认真对待。

    该店于事件前天已捉到过2个小偷﹐分别在上、下午。当他们捉获小偷后﹐便致电911﹐要求警方来将小偷带去。但2次都要等3、4小时﹐警察才会来到。来到现场问过缘由﹐警察说偷窃数额太低﹐未超过10元﹐无法向他们开罚单﹐于是口头警告一番﹐便放了他们。

    到昨天上午﹐陈旺他们发现放在店外街道上的一盆价值40多元的花被偷。于是赶紧去到电脑房观看电眼纪录。从电脑上发现一名黑人男子﹐先来观察周围形势﹐然后骑了一部单车过来﹐偷了花就离去了。

    陈旺看清了偷花人的面貌﹐因他偷得实在容易﹐估计他还再来﹐因此格外警惕。中午刚过﹐这人果然又来了﹐于是陈旺和员工向他走去。黑人拔脚就逃﹐陈旺等追了上去。可能是因为知道警察不会马上就来﹐所以打算把这个偷花人捉回来﹐等待警察。可是没想到﹐弄到最后﹐小偷变成受害人﹐他们反倒成为嫌犯﹐被关了进去。

    52分局派一位华裔警察和陈太太解释了一番﹐主要是指陈旺他们做得越线了。不管超市方面是否掌握对方偷盗的证据﹐拘禁他人就变成了犯法。
   

警方新闻稿编辑本段回目录

    多伦多警方52分局2009年5月23日晚8时许发出一份新闻稿称﹐昨天下午1时半﹐3名嫌犯相信「被害人」偷窃而追捕他﹐被害人于是逃跑。其中一名嫌犯是中区华埠超市东主﹐另外2人则是超市僱员﹐僱员之一驾驶一部小型货车。

    2名嫌犯不久捉到「被害人」﹐不停地打他﹐并将他绑起来﹐关入一旁等待的车内。当警方赶到时﹐由其中一名嫌犯驾驶的小型货车正驶离。警方截停汽车﹐找到车内受害人﹐此时受害人手足被绑﹐坐在小型货车后部﹐嫌犯也在车内。

    3名嫌犯当场被捕。「被害人」受了轻伤。
  
    处理此案的分局罪桉调查组探长德非(Det. Duffy)表示警方的立场已经在他们所发的新闻稿中清楚表达﹐现在没有任何更改之处。

    陈旺等被控袭击他人、绑架、强行拘禁、携带暗藏的武器等4项罪名。

争议:捉贼用私刑编辑本段回目录

     对于自己成为劫案或偷窃案的受害人时,是否有权将匪徒捉住,交给警方处理呢?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裔警员称,市民绝对有权将疑匪捉住,但要尽快将被制服的人士交给警方处理。他又提醒市民,将疑匪制服后,千万不可滥用私刑,只需将疑人交予执法人员处理,让法律去制裁他/她。

    另一名警员则表示,他会建议受害人在安全的情况下,暗中跟踪疑匪,并同时报警,让警员去拘疑匪拘捕。他表示,因拘捕疑匪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他不会建议市民自己去拘捕匪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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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陈旺 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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