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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发表评论(2)编辑词条

(图)邓玉娇邓玉娇

邓玉娇,女,出生于1987年7月11日,原籍湖北巴东县野三关镇木龙垭村10组8号,供职于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任KTV服务员。

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因与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用水果刀刺死刺伤二人,被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2009年5月21日,代理律师夏霖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并称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http://blog.sina.com.cn/fsr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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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编辑本段回目录

(图)邓玉娇邓玉娇

据巴东县公安局副局长宋俊向县政府通报,该事件调查结果及细节如下:

雄风宾馆梦幻城是野三关一个休闲娱乐中心,有员工数十名。

案件过程

2009年5月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及另一邓姓同事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疑犯被拘

2009年5月10日案发后,巴东警方在邓玉娇包内发现治疗抑郁症的药物。12日下午,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16日,据邓玉娇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玉娇的病症展开鉴定,而是申请将鉴定改由上级医院或在异地进行。

尽管如此,邓玉娇被送到该院后,还是被院方采取了“约束性保护”措施——她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

李昱说,从进院之后,邓玉娇就没吃过东西,营养全靠强行输液补充。

警方立案

2009年5月18日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了该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通报称,侦查中,侦技人员发现邓玉娇随身携带的包内有治疗抑郁症的药物,结合调查情况,已决定将邓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检查鉴定。

通报还称,巴东县公安局现已经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关于该案的性质及相关事实情节,应待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作出认定。

针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巴东县公安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

事件焦点编辑本段回目录

(图)案发地点案发地点

1、凶器来源成疑问

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

警方调查发现,该水果刀为金利牌,乳白色外套。梦幻城称,该刀不是梦幻城所有,之前,他们从来没有购买过该品牌水果刀。而办案民警对邓玉娇突审时,邓玉娇称,水果刀出自梦幻城,并不是她随身携带的。

办案民警针对这把水果刀展开调查。12日11时许,一民警在离梦幻城不远的商铺中找到了同牌子、同型号的水果刀。

售货员说,4月16日,她曾售出一把与邓玉娇所用凶器同样的水果刀,但是否为邓玉娇所购,还不能肯定。

2、邓疑患抑郁症

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介绍,他们在办案时,邓玉娇的言行举止让民警捉摸不透,他们怀疑邓患有抑郁症。

谭静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邓玉娇带离现场时,邓玉娇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从案发到被警方带走这段时间内,她一会儿表达能力非常强,一会儿语无伦次,民警在邓玉娇的行李中查出了治疗抑郁症的药品。审理时,邓玉娇也曾要求服用治疗抑郁症药物。

因担心邓玉娇羁押期间出现意外,警方派人对其进行24小时监护。警方还安排医生对邓玉娇进行身体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邓玉娇血细胞偏低,患抑郁症的可能性较大。

民警向邓父咨询后得知,邓玉娇情绪不稳定,在家时经常与母亲发生争执,并长期随身携带治疗抑郁症药物。

宋俊在向县政府通报案件调查结果时称,据警方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鉴定后才能确定。

3、遭性侵犯

2009年5月21日下午5时30分,两位代理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会谈后,称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而是被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带回家中。而此时,已经距离案发有11天之久。

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大呼“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要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所以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他们只有恳求巴东警方把证据及时封存起来。如果还不及时封存,证物就会消失在人间,指纹等物证就会消失掉。因为取证有一定的时效性,现在的指纹提取,都是有难度的。

专家点评编辑本段回目录

(图)邓玉娇雄风宾馆梦幻城

1、政府工作人员涉嫌强奸

据法律专家分析,根据案件调查的逐渐深入,分析出案件起因肯定不仅仅是“发生冲突”这么简单,另3名政府工作人员为了向一名女子索取所谓“特殊服务”而两次将其按倒在沙发上,也非“争执”可以概括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欲以暴力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的上述人员已经涉嫌强奸犯罪。在这种情形之下,女服务员邓玉娇的自卫行为有足够的理由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3名男子一死一伤尽管后果惊悚,但他们涉嫌强奸犯罪的行为在先,咎由自取的他们无法从法律中找到处罚受害女子的依据。

2、疑犯患病认定

据警方目前掌握的材料,邓玉娇很有可能患有抑郁症,但最终结果,还要等待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其实,一个人行使其自卫权利与抑郁不抑郁无关,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必借助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来实现。即便邓玉娇没有罹患抑郁症,她为避免人身伤害而造成的一死一伤责任,也应得到光明磊落的豁免。邓玉娇的自首行为以及可能的患病事实,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不是主要的和仅有的理由。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才是邓玉娇应当被判无罪的关键。

社会反响编辑本段回目录

(图)邓玉娇邓玉娇

该案发生后,在中国国内引发巨大反响,社会各界对此议论纷纷,部分有代表性的观点如下:

邓玉娇英雄说

邓玉娇改革开放后,国家真还出了几个人物,最有名气的,远的是新疆兵团的蒋爱珍,近的是出现在上海的杨佳,那两个人物,是英雄还是罪犯,政府心目中和老百姓心目中还真有不同的评价,既然意见不统一,也就算了,放那里吧。今天,又见到一个邓玉娇,据说还是个修脚女工,这人,不论将来政府怎么认为,我都认为是一个真正的伟大的女人,称之为英雄,不为过。想想看,面对镇上的几个正儿八经的恶霸,面对着几个动手动脚不可一世的流氓,面对着成叠的呼啸着的百元钞票,一个挣不了几个小钱的弱小的(修脚)女工,却勇敢的大义凌然的用一把水果刀维护了自己的尊严,这是一种怎样的惊心动魄的伟大啊!我们现在没有了蒋爱珍手中的枪,那种枪早被收缴了,也没有杨佳那样的刀,那刀,早已经被警察保安挡在了门外了,邓玉娇用的是水果刀,知道吗,就是生活中那种水果刀,削苹果用的。能用水果刀杀死恶霸流氓的小女子,不是了不起的大英雄吗?

想想吧,我们的电视台上,那一群群明码标价的无耻明星,那一伙伙不知羞耻的大学生二奶,那一堆堆的扒权嗦球的官员情妇,邓玉娇,多么的伟大,多么的崇高,多么的英雄啊!

邓玉娇告诉我们,水果刀能维护自己的尊严。那我们就说,工人手里的一把螺丝刀或一把浪头,农民手里的一把铁锨或锄头,照样也能维护自己的人权和尊严。至于士兵或者武警战士手中的武器,那更是不仅能为自己更能为人民维护尊严。只要你还有人的尊严,只要你还想维护自己的尊严。

可惜,经过了30年的奴化教育,人们大都忘了自己的尊严。

邓玉娇烈女说 
湘鄂西之巴东,近有烈女出焉。此烈女非曩时夫死守寡之属,亦非旧时旌表之类,乃抗暴屠凶之女也。盖巴东,隶属恩施州,其地偏狭,乃鄂西咽喉,神农架于其北,大巴山贯其中。土家、苗族等世守其地,宋相寇准曾为县令,将军贺龙于兹杀伐,虽然,巴东乃贫蔽之邑也。  

有女邓玉娇者,正青春年少,于野三关镇充杂役,或以修脚小技苟活焉。五月十日,有该镇小吏三员,曰邓贵大、黄德智并邓姓者一,聚而饮,饮而思淫,遂至邓玉娇役作之所。斯时也,邓玉娇浣衣,而黄德智先入,见其美壮,以淫语亵,邓愠,斥其非,邓贵大醺醺继入,淫欲勃勃,见邓玉娇不从,乃大怒,出囊中钱,拍击邓女之首曰:“得非以我等无钱乎?”继之用强,扑邓女于椅,欲行奸淫。邓女强挣而起,再扑,再起再扑,邓女大怒,忽出修脚利刃,直刺其喉,黄德智大骇,前搏,邓女横刀宰之,重创黄,而随行之邓姓者,心胆俱裂,骇立而已。邓贵大酒血狼藉,未几毙,黄德智者嗷嗷待毙,而邓女掷刀于地,挽发报警焉。

江湖传此,以为邓玉娇者,今之烈女也。宰恶吏于当场,抒民愤于巴东,壮哉!余则谓:僻远之乡,民族之地,秦汉以降,无论流官土司,均以抚民为善策,不以暴烈残其民。土家、苗人等,民风淳朴,邓玉娇抑或苗族也——官府倘迫之太甚,则其血性发作,往往啸聚山林,所谓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此之谓也。邓贵大等,小镇之恶吏也,区区巴东如此,国中此辈衮衮不可胜计焉尔!纵吏残民,国祸之源也。则沪上刀客,巴东烈女之起,有何怪哉?是为记。(文/饕餮)

更多社会评论,请参见:http://wikibar.hudong.com/%E9%82%93%E7%8E%89%E5%A8%87

相关信息编辑本段回目录

警方通报全文,参见:http://wikibar.hudong.com/posts/aRV,tRXEUDEE,EDBVNGW1ZYRg
(图)邓玉娇住院中邓玉娇住院中

网友病房探望猫眼网友“屠夫”吴淦去恩施州优抚医院看望邓玉娇。据吴淦传回来消息,邓玉娇目前情况良好。图为邓最新照片。

死伤者信息

死者名叫邓贵大,2009年44岁,是野三关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另一名伤者叫黄德志,以前是该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2009年年初抽调到招商办工作。另一名工作人员也是邓贵大的同事


律师失声痛哭

电话中说的话,有些字听不太清,请大家谅解!!! 电话内容:我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我没听清名字一会再打电话确认)还有我的朋友,请他们寻求答复,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 恳请大家帮忙转发,尽快得到答复!

(图)律师为邓玉姣悲惨遭遇失声痛哭律师为邓玉姣悲惨遭遇失声痛哭

律师要求封存证物!!(2009-05-21 21:19)

  刚刚接到屠夫通知:律师向巴东县警察局提交紧急请求,请求封存邓玉娇案发当天乳罩和内裤等有关证物,警方对此请求不置可否。现在律师赶到巴东县检察院紧急反应情况!!!

最新:律师完整录音暗示邓玉娇遭遇性侵犯

家园园友讨论收录编辑本段回目录

邓玉娇事件讨论专题

1. 法律控告书--ludong888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

参考资料编辑本段回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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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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